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为进一步抓好《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次以上,未就业可转移脱贫劳动力动态清零,实现就业率100%。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努力使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实现就业;实现新增创业1500人,带动就业4500万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㈠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1.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托精河县纺织服装、电子产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发挥带动就业效果,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
牵头单位:精河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2.加大投资创造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围绕“北疆城市带”加强招商引资,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实施公共投资和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审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促进就业作用。
牵头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
3.挖掘内需增加就业。以打造新疆重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围绕全力构建“一龙头、一核心、一环线”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优化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加强品牌景区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扩大旅游产品供给,持续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鼓励引导汽车、家电、家装、家具、新型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更新升级,创新新业态、新模式,以消费带动更多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精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商工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商工局、总工会
4.创新驱动拓展就业。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减少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冲击,把握好力度和社会承受度,确保就业稳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融合化,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
牵头单位:精河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务局
5.发展农业吸纳就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领域就业持续稳定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
牵头单位: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6.兵地融合促进就业。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支持兵团第五师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社会治理共治、产业发展共赢、城镇建设共推、社会服务共享、文化交流共融、生态文明共建、民族团结共创、干部人才共用的兵地融合发展新局面。加强兵地生态旅游、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合作,促进社会资源互动共享。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第五师双河市人社局
㈡完善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灵活就业保障制度。
8.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降低经营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提高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持续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形成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全方位创业政策扶持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精河县税务局
9.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致富带头人队伍。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一批创业拔尖人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其他省市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提供便利。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
牵头单位: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党委组织部,人社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
10.培育壮大创业平台。依托精河工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服务、更加优惠的创业平台。构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孵化、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优质创业服务,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支持。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科学技术局
11.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市政市容、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㈢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聚焦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12.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就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将就近就地就业作为转移就业的主渠道,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纳更多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并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13.稳定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坚持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健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对脱贫劳动力建立就业扶贫5年巩固期,保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创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牵头单位:精河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商务局
14.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15.强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春风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等政策,多渠道增加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保参保、落户、住房和子女入学提供均等的服务保障。依托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加大对土地流转解放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鼓励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就业宣传、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形式,到企业、园区就业。大力宣传外出务工、劳动致富先进典型,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16.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毕业生基层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一线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支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社区(村)就业创业。强化综合政策保障,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党委宣传部,精河县教育局、团委、商工局、国资委、工商联
17.加大就业岗位支持。深挖机关事业单位空岗资源、盘活存量编制,拿出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结合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借助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就业岗位。挖掘精河县主导产业岗位潜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域。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开辟高校毕业生入伍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精河县教育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党委组织部,精河县商工局、国资委、科技局
18.加大就业服务支持。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品质,打造线上线下并举、精准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
牵头单位:精河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团委
19.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创造城镇青年多样化就业机会。聚焦城镇青年(主要包括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在推动“六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就业创业。对接产业优化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组织青年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打造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为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城镇青年自强自立。
牵头单位:精河县团委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教育局、商工局
20.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优待政策,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安置质量。优化安置方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安置。鼓励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安置。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鼓励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计划,反哺农村农业,推动退役军人在乡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
牵头单位:精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党委组织部,精河县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工商联
21.做好就业帮扶和托底安置工作。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性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兜底安置年龄偏大、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人员。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外地来精城乡劳动力就失业情况跟踪,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政策扶持等形式,推动外地来精城乡劳动力就业在博州、落户在精河、生活在精河。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妇联、残联、总工会、司法局
㈣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22.积极参与“技能新疆”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促进新动能成长壮大和就业增加,为“六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和急需、紧缺行业(企业)需求,依托县技工学校实训基地,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框架范围内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畅通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工局、教育局
23.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县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坚持全覆盖、开放式、多元化、促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职业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培训培养教材,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采取政府按规定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教育局
24.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工程。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农牧民综合素质与技术技能提升,突出脱贫人口培训,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劳动技能教育,开展林果种植、畜牧养殖等现代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广大农牧民热爱技能、学习技能、掌握技能,使他们技能更强、就业更好、收入更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工程,围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校合作,对新招录员工开展内容更加丰富的岗前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围绕化工、电力等行业,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安全技能为重点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等级。实施旅游康养技能提升工程,围绕旅游相关职业、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等社会服务业,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与“新疆馕师”培育工程,围绕馕产业发展,大力开展馕制作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疆馕师”评审认定,促进馕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就业工程,围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开展快递、物流、电商等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新动能成长壮大。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工局、教育局
25.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支持县技工学校做大做优做强校本部,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主阵地和“技能新疆”建设的重要载体,形成体系完善、覆盖全面、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格局。着力办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化办学条件,不断加强培养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更新添置设施设备,多渠道增加专职教师,多领域选派兼职教师,多层次开展师资培训。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加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26.推进培训供给多元化。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进一步规范精河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人员和接受培训者权益的保障、激励力度,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教育局
27.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训。着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竞赛组织管理能力。大力开展宣传表彰奖励,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全社会关心技能人才成长,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党委宣传部
㈤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28.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施设备及经办服务的短板,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均等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兵地公共就业服务融合发展,推动系统联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29.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线下实体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统筹设置经办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升线下服务体验。拓展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12333咨询电话等服务渠道,实现线上各类服务方式同步联动。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30.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推进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核心业务等指导性标准的实施。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推行劳动者书面承诺制和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31.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强化业务数据协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建立就业指导工作室。对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开展各类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人才广泛流动发展格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32.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能力。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接收和转递“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大网络招聘、劳务中介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3.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专项行动,指导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自治州、精河县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需求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培育行业领军人才。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㈦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研究分析。
34.推进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基于“一人一数,一数一源”的基础信息库,实现业务经办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服务监管一体化。全程加载电子社保卡,覆盖城镇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就业资金、招聘求职、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业务。按照受办分离、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的方式,实现就业经办业务一体化办理。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5.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建设。通过网厅、微信和APP等多渠道,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和“不见面办”服务,认真落实自治区就业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提供“政策找人”服务,根据劳动者身份智能匹配就业政策,推进免申即享专项服务,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减少证明材料,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6.推进就业决策支持和业务监管系统建设。基于就业业务数据,构建就业业务领域可视化分析系统,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分析机制,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就业业务监督机制,通过监管实现对就业服务事项的办理时效性、流程合规性、内容规范性的全流程监督,支撑对就业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㈧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37.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8.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工局、应急管理局
39.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劳动者依法长期持续参保。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0.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政策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等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歧视的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司法局、妇联
42.切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投诉举报查处,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就业。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商工局
4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巩固提高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政法委、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㈨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就业信息监测,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4.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监测。县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招聘单位、岗位和求职人员等信息监测,探索吸纳部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不同地区、行业供求状况。构建覆盖人力资源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主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铁路客运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掌握人力资源流动趋势,及时有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5.失业风险预警监测。加强就业失业形势分析监测,充分发挥失业动态监测功能作用,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加强就失业数据分析,防范和化解地区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平台运用,强化实名动态管理,做好信息统计调查服务和保障。完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口信息之间的数据比对联动,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等数据第三方核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精河县统计局、乡村振兴局
46.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就业相关法规、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规划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牵头单位:精河县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精河县人社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各成员单位间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就业政策协调,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完善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工作推进会商制度,掌握产业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情况,分析就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季度末向精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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