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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

日期:2022-05-05

来源:精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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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更好地服务精河县发展战略,实现五年奋斗目标,根据《精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2〕20号),结合精河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县统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攻坚克难、奋发有为,认真履行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大职能,在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上下功夫,统计生态明显改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统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㈠健全平台,统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精心打造《统计专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精河县统计年鉴》等多种统计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年度统计公报。建立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判预警,持续加强统计分析检测和预判,围绕统计月度、季度统计数据撰写统计报告、统计专报、统计信息,为精河县党委、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统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推进精河县统计事业优化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㈡注重实绩,统计调查成果卓有成效。

圆满完成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的数据上报、查询、审核、验收、汇总工作。严格规范新增单位申报流程,按照“先进库、在报数”的原则,及时收集部门资料申报、纳统、报数。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统计数据资料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高标准完成了精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为精河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撑。

㈢把握关键,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稳步推进,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全部联网直报,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日益完善,重点领域改革的扎实推进,为精河县统计事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和发展动力。

㈣强化监督,统计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深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将统计造假列入“精河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制定《精河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责任,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统计监督职能精准发挥,保证了精河县统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㈤加强力量,统计基层基础全面夯实。

完善统计体制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完善乡镇(街道)基层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置,实现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全覆盖。定期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水平,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二、“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全面把握新时代发展新机遇,统计事业大有可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需要科学应对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㈠“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是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行动纲领,为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加快推动统计改革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统计发展改革、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明确了一系列重大原则方针、目标任务、推进路径等。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充分发挥统计服务提供了广阔空间。统计工作要站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动,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强化统计监测分析,积极发挥统计部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职能作用,为精河县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数据支撑、统计保障。

精河县统计系统还存在依法统计意识不适应新要求,统计能力不适应新形势,统计基础不适应新发展等问题,统计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升统计能力、加强统计服务还有广阔的空间。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内涵和特点,科学准确把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风险挑战,主动将对精河县经济形势的统计监测预警放在世情、国情、区情大局中和疫情大背景下考虑谋划,坚持谋划统计发展,坚持紧抓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工作与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同步同向,有力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㈡“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动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动精河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㈢“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数据质量,狠抓统计服务,主动作为、开拓奋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河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统计工作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要求,调查对象依法合规准确上报统计数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有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

3.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有利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的举措。

4.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加强统计法治学习宣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探索建立执法检查、专业核查、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统计监督体系,由重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纪法结合、防惩并举转变。

5.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夯实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人力基础。优化基层统计人员配置,着重加强基层工业、投资统计人员力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设置行政统计工作岗位,配备2名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㈣“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统计在查实县情、把握形势、制定政策、服务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坚持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精河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实践,面向各族人民生活新需求,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一下主要目标:

1.统计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县党委、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部门间数据共享取得实质性进展,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得到有效维护。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更加深入,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源头数据,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更加深入认识统计、感受统计、理解和支持统计。

2.统计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础统计能力建设、“四上”企业统计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四上”企业培训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推行电子统计台账,推动视同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个体户和商业综合体等调查对象建立电子统计台账,最终实现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体系,构建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名录信息维护更新机制。

3.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逐渐形成统计法治宣教持续加强、国家制度方法严格执行、调查对象上报数据依法依规、数据质量评估科学严谨,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建立数据质量核查常态化制度,强化督察整改,统计执法和统计监督震慑力更加体现。

4.统计服务优质高效。统计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分析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广度深度不断提升更加关注重大战略实施进展和市场主体经营,统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有效,为精河县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力、高效的统计服务。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㈠突出优质高效,服务精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健全统计监测。⑴立足供给开展统计创新。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一系列反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制度基础上,探索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周期的统计监测。⑵着眼需求加强统计监测。充分挖掘“七人普”数据价值,开展人口预测分析研究。加强对民生领域、妇女儿童两个纲要、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统计监测。

2.做优统计产品。提升统计服务时效性。及时提供《统计专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统计产品,按照需求频次分类做好数据服务,增加产品内容丰富性。与时俱进编印《精河县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等统计产品,紧跟需求变化,紧紧围绕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内容、及时增减指标、适时更改版面、实时优化栏目,尽力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时段的个性化需求。

3.提高分析能力。加大统计分析力度,力求从增长动力、结构调整、质量效益等方面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强化苗条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和深度分析,把“死”数字变成“活”情况,既当好“数库”,又当好“智库”,讲好数据背后的故事,为促进经济总量壮大、结构优化、提质增效,以及加强风险防范应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增强统计分析深度。紧紧围绕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深入开展统计专题研究,为精河县党委、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有效服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和难点,深入分析数据变化特点、趋势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提升信息报送的实效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形势研判准确、热点追踪及时、政策建议有效,更好地服务精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㈡突出质量第一,严管严控抓好数据生产。

1.把牢数据质量关口。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落实统计机构、行业部门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把好入库“源头关”;坚持新入库单位和项目的事前检查和事后抽查,把好“入库关”;坚持即报即审,把好“上报关”;坚持集体定数,把好“评审关”。

2.精准生产统计数据。更加注重数据生产全过程控制,围绕问题和各类关键指标形成相应问题和责任清单,强化时间节点控制,加强数据监测审核,用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更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保精河县发展成果在统计平台都有反映。

3.切实加强审核评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障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建立健全统计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推进统计质量保证工作。严格按照专业自查评估、分管领导审核、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审定进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

㈢突出基层基础,补齐统计工作短板弱项

1.强基层,抓实各乡镇(场)街道统计基础提升。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督促乡镇和“四上”企业配置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指导乡镇(场)、街道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加强乡镇(场)、街道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乡镇(场)、街道统计人员的变动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加大培训力度,以集中式和个性化、统一组织与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培训,整体提升乡镇(场)、街道,村(居)统计业务能力。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将2021年确定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2022年为提升年、2023年为巩固年。

2.抓源头,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抓实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探索“四下”企业统计台账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 培训、岗位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培养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㈣突出依法治统,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安全屏障。

3.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相结合,利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调查入户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聚焦量大面广的统计调查对象,注重发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优势开展常态化、“贯通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持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好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大对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坚持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专业对口指导,实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抓好中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的贯彻落实。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实现监督效果倍增。及时向精河县纪委监委报告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精河县巡察机构与精河县统计局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巡察期间协作,注重成果综合运用,汇聚监督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夯实各方责任,完善协调联动制度机制。

㈤突出普查调查,努力实现争先创优目标。

1.善始善终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及时宣传解读普查成果,力求提升普查数据公开力度。高效开展数据汇总、资料整理编印工作,着力提高普查数据服务社会公众、政府部门、领导决策需求。积极开展普查资料开发、高质量开展普查课题研究,力争普查数据多层次、全方位深度开发。

2.从严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精河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有章可循,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强普查组织方法研究,强化普查方案贯彻落实,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普查实践中的创新应用,确保普查工作高效开展、顺利完成。

3.做好数据处理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普查调查要求,做好系统部署、数据加载、保密安全等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规范网络管理、信息数据管理、应急管理等要求和流程,做好统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㈥突出齐抓共管,着力构建大统计工作机制。

1.落实“党政领导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意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职,支持统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突出“统计协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现由“干统计”向“管统计和干统计”并重转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发布,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在各类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分析中的牵头作用,配合完成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3.强化“部门主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科室,指定统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精河县防范和政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4.夯实“企业主责”。统计调查对象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企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统计,独立上报统计资料,对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迟报拒报、不虚报瞒报。

5.推进“兵地融合”。以推进兵地融合发展为契机,推动兵地统计系统数据共享、分析、发布的相关研究工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四、规划实施和保障

抓好规划落实,形成统计现代化科学、健康、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㈠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精河县“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统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提升统计系统组织能效,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确保“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㈡做好资金保障。紧紧围绕统计调查项目和重点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目标,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绩效,严格预算执行。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健全财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十四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安全规范和有效的资金保障。

㈢强化人才支撑。坚持“人才兴统”战略,不断优化统计队伍,针对不同统计专业工作实际,细化岗位分类和具体职责,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模式、评价机制,推进统计领军人才建设,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统计人才培养体系,践行为国统计,为民调查初心。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统计干部队伍,为完成“十四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㈣发挥援疆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统计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务实合作,积极配合做好统计人才援精、统计智力援精、统计业务援精和资金项目援精等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统计援精成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河提供统计援精保障。

审核人: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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