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全力维护精河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评估结果和化工园区实际,制定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方案。
一、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的目的和原则
㈠划定目的。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以下简称安全控制线)是为进一步降低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部防护目标的影响,对周边土地未来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控制性的合理开发建设,确保园区周边土地现有利用状况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保障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㈡划定原则。安全控制线应从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侧划定,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内的化工区块,应从化工区块规划用地边界线外侧划定化工园区应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园区现有、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的范围,原则后划定安全控制线。
二、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方法
(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等风险基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采用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风险控制线基准如表1所示。
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防护目标类别 |
风险控制线基准/(次/年)≤ |
1. GB36894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场所、社会福利设施等); 2. GB36894规定的重要防护目标(公共图书展览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军事设施、安保设施、外事场所等); 3. GB36894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
3´10-7 |
1. GB36894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
3×10-6 |
2. GB36894规定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
1×10-5 |
表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风险控制线基准
安全控制线的划定主要考虑园区3´10-7个人风险等值线(目前已落地建设的三家危化企业3´10-7个人风险未超过企业用地红线)。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1节“区域规划”中有关石油化工企业与周边设施的间距要求,由于园区企业装置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取其中最严格的液化烃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的防火间距标准(300m)作为依据和表2关于防火间距的部分要求为依据;
(3)园区内已落地正在建设的三家危化企业不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所列爆炸品,园区燃爆类化学品事故后果未突破园区边界。
由于园区装置布置位置的不确定性,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时一律采用园区边界作为计算起点。
表2关于防火间距的部分要求表
序号 |
间距(米) |
依据 |
备注 |
1 |
100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8条 |
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
2 |
80 |
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1.9 |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距离国家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0m |
3 |
300 |
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1.9GB51428-2021表4.1.6 |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要求为300米 |
4 |
100 |
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1.9GB51428-2021表4.1.6 |
甲、乙类液体储罐以及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0m。 |
5 |
120 |
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1.9GB51428-2021表4.1.6 |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0m |
6 |
50 |
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1.9 |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
7 |
70 |
GB51428-2021表4.1.6 |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70m |
8 |
100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
天然气: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
9 |
50 |
甲醇: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
10 |
60 |
二氧化硫: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300m、夜晚1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400m,下风向疏散白天2100m、夜晚5700m。 |
11 |
60 |
三氧化硫:小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400m、夜晚10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300m,下风向疏散白天2900m、夜晚5700m。 |
12 |
|
硫酸二甲酯: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60m,下风向疏散白天500m、夜晚700m。 |
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合计为五种。即为:天然气、甲醇、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二甲酯。
其中设有储存装置的为甲醇、硫酸二甲酯。
综上所述,结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集中区周边社会环境、土地开发规划情况,同时保留适当的冗余,以现有集中区边界(红色线条)为起点,向东、北、西、南侧延伸100m作为第一条安全控制线;以现有集中区边界为起点,向东、北、西、南侧延伸300米范围划定第二条安全控制线;由于集中区企业装置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以现有集中区边界为起点,向东、北、西、南侧延伸500米范围划定第三条安全控制线。
其中,第一条安全控制线(黄色)内不应新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三类防护目标;
第二条安全控制线(蓝色)内不应新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二类防护目标;
第三条安全控制线(绿色)内不应新规划居民居住区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类防护目标。
一、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理念,将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㈡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建设以及项目服务等过程中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部及周边的“禁限控”要求。
㈢强化担当,严肃问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发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部及周边土地的,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图:1.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2.化工产业集中区个人风险曲线示意图

图1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示意图(图中坐标点为卫星图所示,具体应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为准)

图2化工产业集中区个人风险曲线示意图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