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部署开展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梳理工作,可参照精河县xx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模板(详见附件),并于7月5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工作要求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制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司法局备案。备案后,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各自的官方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工作实行动态审核、发布机制,对于调整、变更的情况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