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精华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22MA7LLWXX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魏荣珍
身份证号码:3503211XXXXXXXXX38
地址:精河县城镇康宁小区健康南路19号
2023年5月23至25日,我局于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方位图、现场照片、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
2. 2023年5月25日调取的《精河县精华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魏荣珍的身份证复印件、院长林金瑞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证明违法主体及相关证人信息无误。
3. 2023年5月25日调取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3年6月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向我局报备。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精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精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