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
经查,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6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8日,我局在精河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对上述16家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上述16家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局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16家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精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精河县艾渺食品有限公司
2.新疆泽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精河县艾颜食品有限公司
4.精河县锋到就是贸易有限公司
5.新疆和尊元广告有限公司
6.精河博弈仁商贸有限公司
7.精河领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8.精河京瑞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9.精河建创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0.精河县鑫恒辉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11.博乐市金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12.精河县新棉织布有限公司原料加工厂阿合其籽棉收购站
13.精河县得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4.精河县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精河县盛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精河县裕辰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吐鲁巴依尔、郭云霞
联系电话:0909-5332233
审核:森吉德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