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鸽子”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鸽子;抽样单编号:SBJ2565000083024161-2ZX;被抽样单位名称:精河县城镇我爱我家超市;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4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甲硝唑两项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2月30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精河县城镇我爱我家超市送达了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X-J-SP20755)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鸽子食用农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精河县城镇我爱我家超市共购进该批次鸽子食用农产品5箱(20只/箱),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同日,该超市开展了鸽子食用农产品召回,截至目前,未召回该批次鸽子食用农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审核:巴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