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

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来源: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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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友谊路7号县直综合楼4号楼3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7697715】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田兵为组长,相关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股室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㈠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工作动态和其他,共八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1条、机构设置1条、三公经费3条、政务工作动态41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㈢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把关,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了科室起草,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核稿,报局领导审批,对外发布一整套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同时对新增设的职能科室重新分配了类别号,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检查各部门的公开信息。层层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发现因更新不及时或信息公开不规范,均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并且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安排,精心部署。机构改革以后,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制定了《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并及时对新的职能进行了公开。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吃透精神,规范操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基本原则、内容范围和公开的程序,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按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信息。

㈤监督保障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制定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这行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公开专题工作会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单位职工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不够多,部分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二是各部门对上网信息发布的属性、格式等做的不规范;三是上报稿件数量少,上报稿件质量差,信息涵盖面较窄,没有完全展现我局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我局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玛合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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