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2

来源: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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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老二中4号楼4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29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精河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㈠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对权责清单公开、规章制度、项目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进行公示。我局共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93条,其中工作动态31条、权责清单公示1条、财政资金类2条,其他类信息公开59条。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制作53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网上精河进行公布,促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公开“两库一单”5条,共开展随机抽查4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公开范围,拓展预决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方式,交通领域业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22年三公经费公开信息2条,放管服工作动态公开信息19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精河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注重信息公开质量,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合法。同时,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突出以人为本,从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和强化约束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㈤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精河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及时率还有待加强;二是工作人员对公开事项掌握不到位,造成应公开内容未能及时公开。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写作质量。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进一步梳理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科室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政府信息,让政民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玛丽可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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