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2

来源:精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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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新党校;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609】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精河县住建局通过网上精河等途径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1条。其中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3条,部门动态类96条,工程改革项目审批49条,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46条,放管服16条,住房保障16条,房产运行20条,并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完成上级规定的全年发布任务。

为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我局参照上级部门一体化平台事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认领事项59项,办件事项28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紧盯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4项,办结率达100%。县政协委员提案9件,其中已办理9件,办复率100%;人大提案5件,其中已办理5件,办复率100%。我局对14件建议提案进行分析梳理,其中共涉及9个方面业务工作,物业管理1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件,城市环境管理1件,老旧小区改造3件,供热2件,天然气安装1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复。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精河县住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注重信息公开质量,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合法。同时,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层层压实领导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同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有力地推进了我县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

㈤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精河县住建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局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民生保障、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印发的《精河县公租房办法的通知》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 果纠

其他结果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一是紧紧围绕“五公开”工作机制,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二是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朱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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