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0

来源:精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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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审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乌伊路7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659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精河县审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组织领导、工作机构配备情况。县审计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2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2.以精河审计局财政预算和“五公经费”信息公开为重点,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2021年各季度,审计局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全面公开了财政预算及“五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会议费、培训费信息。

3.重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坚持把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改进,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公开内容。

(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精河县审计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新疆政务服务APP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政府应公开的信息。

1.精河县审计局2022年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72条,其中审计结果公示34条,政务信息38条。主动公开了2021年审计工作报告、普通文件、信息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开了社会关注的2022年精河县审计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精河县审计局2022年充分发挥政务OA办公系统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精河县审计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也没有出现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实施《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县政府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审计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扩大审计影响。提升宣传工作水平。通过创新宣传思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不断提高宣传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3.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已建立的公开平台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二是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公开工作的检查、考评等工作还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更新的信息,不能及时上网进行公布,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现象。

2023年,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廉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㈠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务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化。

㈡ 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对《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精河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精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四项制度的学习,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

㈢ 处理好“三个关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㈣ 继续抓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审计局专版建设。计划对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提高审计局专版的实用性、可读性和互动性,以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

㈤ 注重培训,提高效率,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紧建立审计局微信平台,同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督促局机关信息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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