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0

来源:精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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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20700】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我局公布基础保障信息,涉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局动态信息等均已实时更新进行动态调整,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水利部门和县编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细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本局的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梳理保留行政权力事项73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7项、行政处罚类37项、行政强制类9项、行政检查类5项、行政征收类2项、其他行政权力类3项。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缩短办结时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公开“两库一单”,持续开展随机抽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公开范围,拓展预决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方式,自然资源领域业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22年三公经费公开信息8条(水利、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放管服工作动态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力地促进了水利领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局认领权限内取水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审批、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网上可办理,持续提升群众满意率。结合实际对取水许可流程做了精简优化,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将取水许可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业务办理时间分别进行压缩。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㈢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注重信息公开质量,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合法。同时,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层层压实领导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同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有力地推进了我县水利工作任务的完成。

㈤监督保障

我局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办公室主导,各科室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和《办法》以及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精河县自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等多项制度,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消除信息公开空白点、疏漏点。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办事指南、法规解读、表格下载、结果反馈、监督投诉等服务内容,全面实施办事公开,运用现代化的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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