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3

来源: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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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办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五十条之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经一路;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221)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实际,按照人员调整和职务变更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齐银河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翁海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那庆、吐鲁巴依尔、王胜义、李民、阿依提拉、欧其尔加甫、罗惠湘、巴拉盼、郭云霞、李婷、于新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科室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动公开情况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分为: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工作动态和其他,共八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累计共169条。(其中: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基础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6条;重点领域公开—三公经费1条,放管服9条,食药安全67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9条,一单两库一细则6条;部门信息公开—政府工作部门3条,政务工作37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落实“三审三校”的要求,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发现因更新不及时或信息公开不规范,均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并且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平台建设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我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基本原则、内容范围和公开的程序,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按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信息。

监督保障情况: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结合局机关人员及岗位调整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配强业务干部,做好工作交接以及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定期通报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高各科室上报信息的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

行政强制

4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大环境影响,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干部参与到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上,因人员抽调、业务停滞等原因,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因办公室人员抽调,深入各隔离点、村队、社区等重点部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未能及时和有效做好工作交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未能有效开展;

二是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存在主题建立不明确,重点内容把握不精准的情况,信息内容千篇一律,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方面的信息多,总结归纳经验性的信息少;

三是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方面还有待提高,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图片信息质量差的问题,如图片格式不符,图片主题信息表达不清楚,图片像素模糊,画面整体倾斜歪曲等情况。

改进措施:

我局将在2023的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结合局党组对科室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结合平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局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指导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撰写工作,逐步提高各科室政府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督促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平时督导力度,及时引导相关科室报送高质量信息简报。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考核工作相挂钩,结合各科室日常信息报送数量,信息质量等方面的掌握情况,提交局党组进行研究讨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人: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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