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3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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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jh.gov.cn)“年度报告”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邮编:833300;电话:0909 -5322402,传真:0909-5332271;电子邮箱:153497551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精河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

㈠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我局公布基础保障信息91条,涉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局动态信息等均已实时更新进行动态调整,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县编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细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本局的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梳理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7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6项、行政处罚类12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类16项、行政裁决类2条、行政奖励类4条、行政征收类3条、其他行政权力6条。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作35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网上精河进行公布,缩短办结时限,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公开“两库一单”10条,共开展随机联合抽查1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公开范围,拓展预决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方式,自然资源领域业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22年三公经费公开信息4条,放管服工作动态公开信息13条,房地产信息公开信息按要求报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10条,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6条,政策解读1条,国土空间规划3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力的促进了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办公室主导,各科室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和《办法》以及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等多项制度,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各科室确定了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事事有传导、件件有落实。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我局信息公开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信息来源部门初步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形成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㈣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我局负责的各版块内容,结合“三定”方案完善目录分类设置,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我局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网络、政府信息平台、专题宣传、电子展板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自然资源系统网站中的土地市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发布,坚持把自然资源专网和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其他平台同步跟进,扩大了公众知情权,保证了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系统日常工作的有效监督。

㈤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各股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的内容和期限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在《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收费等各方面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中心按调查处理程序组织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制度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做出努力。我局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消除信息公开空白点、疏漏点。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办事指南、法规解读、表格下载、结果反馈、监督投诉等服务内容,全面实施办事公开,运用现代化的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保密审查、举报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3日

审核人:萨米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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