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一)项目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支持内容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和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
包虫病:羊。
(四)经费测算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按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基础数据因素包括国家统计局新疆农调队公布的2024年全区各地(州、市)畜禽饲养量、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精河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为:农区1200元/人月,农牧区交叉1300元/人月。
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一)实施对象
2025年,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主体为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羽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羊出栏2000只以上;生猪出栏200头以上;肉禽出栏10000羽以上;鸭鹅鸽参照肉鸡的标准执行。
必须为自愿申报,且具有相应的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和管理制度;在系统填报的基础信息真实可靠,养殖、存栏量符合实际。
开展“先打后补”整乡推进的,由提供当地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进行申报。
(二)补助病种
口蹄疫(O型、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棘球蚴(包虫)病。
(三)补助标准
参考自治州2025年政府采购疫苗单价和免疫注射费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以养殖企业全年强制免疫疫苗实际使用量(即采购疫苗发票标注的数量)、实际免疫并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数据、养殖场畜禽实际饲养量,结合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数据,审核后进行补助。“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每个养殖企业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一个县(市、区) 设有多个畜禽养殖子公司、养殖场的,要统一向所在县(市、区) 申请,在该县(市、区)申领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流程
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通过微信“先打后补”小程序完成存栏、自主购买疫苗、免疫情况、抗体检测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在线申请免疫补助。可使用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发放2025年春防期间“先打后补”补助,使用提前下达的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发放2025年秋防期间“先打后补”补助,补助流程与上年一致。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项目目标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统筹加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力度,综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并切块下达。根据各地(州、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专业集中处理量和自行处理量,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需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李宝华
联系电话:0909-5332402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周利东
联系电话:0909-5322131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