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博州财农[2025]5号)文件要求,博州财政局给我县拨付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5.6万元,主要用于养殖场对养殖环节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2.拨付金额:精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拨付补助资金5.6万元。
3.补助周期: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处理总量与标准:精河县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1268头,补助标准为每头44.164元,合计补助金额5.6万元。
二、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
精河县伟锋养殖场:无害化处理431头,补助19034.69元;
精河县华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307头,补助13558.35元;
精河县川新聚财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害化处理224头,补助9892.74元。
精河县雪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害化处理166头,补助7331.22元。
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无害化处理140头,补助6183元。
三、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补助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09-5322131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向精河县农业农村局、精河县财政局咨询。
审核人:娜木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