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行政执法单位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三项制度”的依据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8月13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自治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和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精河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县司法局根据自治州要求和县领导的批示,拟定了《精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七个方面对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主要内容
㈠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通过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㈡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从明确公开方式、建立信息平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㈢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㈣ 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从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明确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㈤ 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研判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㈥ 实施步骤。有计划、定任务、分步骤、按时限逐步推进。
㈦ 关于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考核等五个方面,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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