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22229431132K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茫丁乡五棵树村二组
一、企业违法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22天(总氮22天、氨氮15天),第三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21天(总氮超标21天,总磷超标5天)。
二、生态环境部督办要求
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三、生态环境部督办期限
自2023年4月25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企业基本情况
精河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污水1.5万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采用A²O处理工艺。现由精河县安阜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隶属精河县水利局主管。2012年7月12日,精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2020年7月6日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
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及整改情况
(一)处罚情况
2022年8月10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对该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州环精罚字〔2022〕9号),处罚30.84万元。生态环境部对该公司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后,对该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州环精罚字〔2023〕2号),处罚61.03万元。均已收缴入库。
(二)整改情况
一是精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制定《精河县供排水公司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整改责任,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履行职责。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相关责任部门驻厂盯办。二是为彻底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且与当地极寒气候不相符等问题,启动扩建1.5万立方的污水处理项目,项目投资约9000万元,已完成立项、发布公告等前期工作。三是精河县纪委对精河县供排水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调查。精河县水利局对污水处理厂法人、供排水公司分管副经理予以扣除绩效1000元处理,对3名业务副厂长予以免职处理并扣除30%绩效,对2名职工解除劳务合同。四是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6日对纤维转换滤池进行升级改造。2023年1月1日以来,除2天因污水处理厂调整第三方运维并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原因导致在线数据波动外,日均值已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公示期限: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
联系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联系人:徐海东 联系方式:13319090887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