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知如下:
一、餐具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6年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精河县城镇我爱我家超市经营的玉米粉进行了监督抽检并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NY/T《绿色食品 玉米及其制品》要求、产品明示标准Q/GXY0001S-2024《杂粮(杂粮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02月12日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精河县城镇我爱我家超市在超市入口、收银台、会员群发布了召回公告,共计召回该批玉米粉5袋,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的身体不适反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审核: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