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文号:精政发〔2021〕4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hxrmzf/2023-00005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精河县金融工作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对精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强(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文祥(县政办副主任)
郝月萍(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朱 彦(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董宏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寿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闫昆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曙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莲红(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田 兵(县商务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齐银河(县市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廖 欣(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文玲(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相礼(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海勇(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栋(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许俊平(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巴图孟克(红星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李建民(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彭 毅(县网信办主任)
李 新(人行精河县支行行长)
谭 娜(精河镇镇长)
沙拉依丁·努尔(大河沿子镇镇长)
阿·才登巴利(托里镇镇长)
阿斯哈提·沙亚别克(托托镇镇长)
亚和甫江·米里提(茫丁乡乡长)
卡迪尔江·阿达木(八家户农场场长)
吐尔逊江·吐拉洪(阿合其农场场长)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县财政局(金融办)作为精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处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㈡研究分析我县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制定地方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
㈢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为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精河县内的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提供服务。引导、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㈡建立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㈢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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