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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8日
文号:精政发〔2020〕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hxrmzf/2023-00007
精河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关于在全州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博州政发﹝2020﹞2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精河县人口发展状况。
㈡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对我县县情县力的全面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准确把握我县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趋势特征,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㈠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艰巨性,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乡镇场、村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场)政府(管委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㈡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㈢人员保障。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人口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㈠ 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㈡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㈢ 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㈣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做好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精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神飞 精河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 刚 第五师八十三团党委常委、副政委
曾晓东 第五师九十一团党委常委、副政委
努丽曼·依米达洪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斯哈提·沙亚别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四化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石 娟县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杜 萍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洪亮县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孙莲红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郝月萍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方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程继斌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世岭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国保大队队长
巴 塔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武新年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卢 伟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许俊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才登巴力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达·丹白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杜雪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晓伟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 亮县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红丽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 娜 精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亚尔买买提·马木提 大河沿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尼·加甫 托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哈提·布然哈孜托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左合肉拉 茫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斯哈提·阿哈提 八家户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亚里坤·阿地里 阿合其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负责精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努丽曼·依米达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社会选聘人员及各相关成员单位选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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