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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文号:精政发〔2020〕1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hxrmzf/2023-00006
精河县从2015年4月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进入颁证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辖区内所有农户在1998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旧证)宣布作废。依法为农户重新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旧证一并收回,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颁发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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