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3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0〕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05

关于印发《精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精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行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制定精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都不能少”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各级力量和群众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确保到2020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职责

㈠ 政府职责

1.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县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障、宣传动员、劝返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控、督查问责、考核奖惩机制。

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和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0—18周岁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入学情况,摸清长期不到校学生的基本情况(不到校原因、目前在什么地方、在干什么等)。强化对本地户籍在外就读学生的管理责任,详细掌握在外就读生的去向,按学籍管理规定对本乡镇(管委)在外就读的学生进行取证,完善异地就读学生档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3. 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和驻村“访惠聚”工作队职责。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访惠聚”工作队要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具体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争取派出所、学校协助,做好对本村(社区)内0—18周岁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核准、登记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村(社区)内0—18周岁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和入学情况,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每学期初,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协助乡(镇)场政府、学校做好对所有流失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学校和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对长期不到校学生家长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县政府督导室制定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工作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严格督导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要对县内所有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报县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追责问责。

㈢ 教育部门职责

1. 县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学校,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

2. 中小学学校职责。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充分尊重爱护学生,任何人不得剥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要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转学手续,要坚决杜绝“表册入学”的现象。原就读学校要准确掌握学生在外地就学就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乡(镇、场)党委、政府报告,坚决防止学生因转学而辍学的情况发生。

㈣发改部门职责

将九年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㈤公安部门职责

依法协助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学籍系统与户籍系统数据比对开展失学儿童清理核查。做好在校学生失踪失联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辍学外出学生的去向核查工作。依法处理监护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导致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

㈥民政部门职责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帮助其完成学业。

㈦财政部门职责

认真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㈧司法部门职责

县司法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县法院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

㈨人社部门职责

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㈩自然资源部门

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实现城镇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十一)文体广旅部门职责

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加大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未取得营业许可的非法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的治理力度,遏制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导致的辍学现象。加大校园周边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刊物的收缴、查禁力度。

(十二) 卫健部门职责

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等开展卫生检测防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残疾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十三) 市场监督部门职责

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加强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十四) 残联部门职责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各类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

(十五) 扶贫部门职责

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十六) 团委职责

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十七) 妇联职责

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返入学工作。

三、具体措施

㈠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县各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联络、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实行一县一策、一乡一案,层层压实责任。

㈡精准施策,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县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措施,落实好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适龄残疾儿童,主动协调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的鉴定工作,根据学生不同情况,通过随班就读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一批、送教上门一批等分类分批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内在外学生要主动与其居住地联系和协调,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㈢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行双线目标责任书制度,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建立健全重点监测工作制度、专项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辍学登记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工作制度等各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使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做到“不让一个孩子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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