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都不能少”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各级力量和群众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确保到2020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三、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博州政教督〔20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行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精河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县,本文件长期有效,由上级发布新要求修改相关条款或废止。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县域内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县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障、宣传动员、劝返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控、督查问责、考核奖惩机制。
(二)各乡镇场职责: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和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0—18周岁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三)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和驻村“访惠聚”工作队职责: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访惠聚”工作队要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具体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协助乡(镇)场政府、学校做好对所有流失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学校和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对长期不到校学生家长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教育部门职责:县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学校,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重点地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严格督导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要对县内所有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各义务段学校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充分尊重爱护学生,任何人不得剥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六、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针对公安部门职责,增加了协助做好辍学外出学生的去向核查工作。依法处理监护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导致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事件。
(二)针对文体广旅部门职责,增加了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未取得营业许可的非法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的治理力度,遏制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导致的辍学现象。加大校园周边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刊物的收缴、查禁力度。
七、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起草,已经广泛征求意见和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精河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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