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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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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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