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2〕3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63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精河县政府债务和投融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积极应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处置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调整精河县政府性债务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库尔曼江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何文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 兵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丽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廖欣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曙光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胡小兵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飞 县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中心主任
李 新 人行精河县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丽琴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㈠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党委、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和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研究解决精河县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投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会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㈡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转贷、预算管理、统计分析;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拟定精河县投融资管理政策,初审投融资方案,经批准后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投融资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各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资金实施监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其他需由精河县管理的投融资事项等工作。
㈢发改委职责。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负责评估政府债务风险州县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州县的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㈣审计局职责。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审查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㈤司法局职责。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责任。
㈥国资委职责。负责直接投融资的国有企业资源挖掘和培育工作,负责协调投融资划转的有关土地、房产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㈦中国人民银行精河县支行职责。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㈧县属各国投公司职责。负责落实投融资项目的洽谈及相关投融资工作。
202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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