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0〕3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84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精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整为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建立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㈠组成人员
指挥长:黄希别克·努尔旦 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胡俊义 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殷召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 阳 八十三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 燕 九十一团党委常委、副团长
其仁巴特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冯 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孙莲红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郝月萍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沙比尔江·沙地克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田 兵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布音巴特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巴·巴图孟克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曹旭东 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卡迪尔江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杜雪峰 县市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卫芳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朱晓伟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 帆 博尔塔拉支队执勤大队精河中队中队长
章锦民 精河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戎 博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别力克布尔·胡达拜尔地县侨联秘书长
㈡主要职责
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党委、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精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冯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其仁巴特担任。办公室承担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汇总上报需要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抓好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建立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㈠组成人员
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会议主召集人为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其仁巴特,副召集人为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疆,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㈡主要职责
1.负责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职责。
2.做好森林草原防火与初火扑救处置的日常工作,拧紧“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组织开展防火日常检查指导、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林区和草原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3.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立项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4.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林草系统火情火灾数据,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和监测预警信息。
5.负责做好防火及初火处置业务培训、演练指导等工作。
6.做好精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