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精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2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0〕3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87

关于公布县本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州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县司法局对县本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县政府各部门现行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拟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公布工作,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1.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第一批)

2.证明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第一批)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索要单位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本人异地就医或异地急诊就医情况说明

异地就医备案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2

单位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

县医疗保障局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无需个人办理

3

户籍(居住)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

县医疗保障局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4

医院等级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5

身份证

申领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

取消后,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如无社会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办理

6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7

单位证明

特殊病、慢性病证遗失补办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8

单位或村(居)委会意外伤害证明

意外伤害确认

县医疗保障局

取消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替代证明

9

户籍(居住)证明

个人账户提现

县医疗保障局

针对退休异地人员,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0

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关系证明

个人账户提现

县医疗保障局

针对终止参保(死亡)人员,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1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本地工伤门诊(含初诊门诊、复诊门诊、工伤康复门诊、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县医疗保障局

针对参保单位,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2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本地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县医疗保障局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3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工伤异地、工伤转诊医疗费用结算(含门诊和住院费用)

县医疗保障局

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4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1-4级伤残定期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

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5

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1-4级伤残定期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

取消后由经办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核查

16

异地就医申请

生育保险认定备案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17

委托收款书

个人生育保险费用领取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18

收款收据

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

县医疗保障局

无需提供

19

配电室供电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

由部门征询意见替代

20

园林绿地率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

由部门征询意见替代

21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书、评估报告

不动产抵押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2

告知单、维修基金

不动产转移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3

银行的资信证明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探转采和协议出让,采矿权变更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4

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证明

采矿权转让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5

土地复垦预存金到账证明

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6

省际调运时,需提供的《检疫要求书》

《植物检疫证书》

县自然资源局

系统内查询

27

资金储备证明材料

人工繁育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中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8

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

人工繁育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中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29

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人工繁育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中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提供

30

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县文旅局

不需要再提交

31

出资人身份证明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县文旅局

改为证件替代(身份证)

32

提交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文旅局

不再提供

33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文旅局

改为证件替代(身份证)

34

新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县文旅局

改为证件替代(身份证)

35

法人身份证明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住建局

证件替代

36

企业验资证明(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资信证明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住建局

个人承诺、部门核查

37

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住建局

证件替代

38

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住建局

证件替代

39

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住建局

证件替代

40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县住建局

证件替代

41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县住建局

个人承诺、部门核查

42

施工现场达标证明书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住建局

个人承诺、部门核查

43

开山项目提供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方案审核证明书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住建局

不再需要提交

44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助学补贴

县残疾人联合会

此项救助补贴将扩面全覆盖到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申请人只需直接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即可办理

45

残疾状况证明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县残疾人联合会

不再列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所需的材料清单

46

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证明文件

药品经营许可

县市监局

不再提供

47

住宅用房改商业用房证明

市场主体的设立或住所变更登记

县市监局

不再提供

48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定期生活补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改为部门核查的方式

49

入伍登记表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改为用“退伍证”代替

50

生活困难证明

带病回乡退伍兵人申请定期生活补助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改为部门核查的方式

51

销户(注销)证明

申请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改为用证件(死亡证)代替

52

家庭唯一生活住房证明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免优惠

县税务局

县税务局自行通过网络核验进行证明

53

个人出租房屋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付款方证明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

县税务局

不再要求提供

54

工作证明材料

补缴养老费用

县人社局

不再要求提供

55

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参保

县人社局

不再要求提供

56

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资格认证

县人社局

不再要求提供

57

工亡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

县人社局

无需提供

58

酒类零售业务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不再要求提供

59

土地拍卖证明

地名预命名、地名命名、地名更名和地名销名

县民政局

不再要求提供

60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县卫健委

不再要求提供

附件2

证明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保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索要单位

1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许可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县文旅局

2.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许可

县文旅局

3.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许可

县文旅局

2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六条

县文旅局

3

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发布)第六条

县文旅局

4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发布)第六条

县文旅局

5

1.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县文旅局

2.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

县文旅局

3.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

县文旅局

6

1.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县文旅局

2.200人以上活动需公安的许可文件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文旅局

7

公安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县文旅局

8

非演出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营业性演出举办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文旅局

9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证明军人身份

民政部、总政治部文件

民发〔2011〕219号

县民政局

10

补领结婚证无档案或档案遗失须社区、村或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当事人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县民政局

11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县民政局

12

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执业兽医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

13

1.车辆来历证明;2.培训合格证明;3.镇级(包含)以上卫生院体检证明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

14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

15

淡水养殖500亩以上新开发的养殖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34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

16

引进或销售水产苗种所在地的检疫证明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

17

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县人社局

18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办理养老保险丧抚费核定、领取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县人社局

19

验资报告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县人社局

20

健康证明

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县市监局

21

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从评定通过的下月开始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证明

从转移抚恤关系下个月,有接收县市区负责落实伤残抚恤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医师培训

合格证明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

县卫健委

24

医疗机构

聘用证明

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六条

县卫健委

25

指定医院评定结果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残字〔2017〕179号)

县残疾人联合会

26

残疾人证遗失声明(登报发布)

补办残疾人证

《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县残疾人联合会

27

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及申请预售形象进度对应的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的证明

预售资金监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县住建局

28

建设工程形象部位完工证明及造价证明

预售资金监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县住建局

29

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

预售资金监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县住建局

30

国土手续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1

中标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4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6

公安消防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施工部分)预验收说明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8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39

造价管理机构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0

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县住建局

41

施工许可证明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3

隐蔽工程记录表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4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5

各类消防产品形式认定书、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6

供电合同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住建局

47

加油站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48

开建计划批复文件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49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50

法人代表(负责人)任职证明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51

成品油企业转让(或租赁)协议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52

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核情况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

53

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经公安机关意见。

林业、绿化部门审批意见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

《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

5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

55

公安机关驾驶人员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

56

GPS车载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客、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

5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

机动车维修备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

58

专职从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书等证明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

县财政局

59

专职从业人员与本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专职从业人员为退休人员的,提供与本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

县财政局

60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

县司法局

61

身体健康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

县司法局

62

对申请人实习满一年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执业经历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十条

县司法局

63

申请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还需提供无固定职业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十四条

县司法局

64

学历证书和参加司法厅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十条

县司法局

65

发改备案证或立项文件

环评报告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县环保局

66

土地、规划预审文件

环评报告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县环保局

67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规范排污口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县环保局

68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信息公开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县环保局

69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县环保局

7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排污口合法性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县环保局

71

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证明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合法性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县环保局

72

死亡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2016〕6号

县自然资源局

73

亲属关系材料

不动产登记(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县自然资源局

74

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

75

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

76

林木权属证明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县自然资源局

77

原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改)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

78

建设用地审批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07年8月30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

县自然资源局

79

原出让合同、用地审批图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改)第五十六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县自然资源局

80

土地出让(划拨)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关于推进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19〕184号

县自然资源局

81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82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83

房地产开发资质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

84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县应急管理局

85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县应急管理局

86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县应急管理局

87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县应急管理局

88

应急预案书面评审纪要或者论证意见

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县应急管理局

89

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结果

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县应急管理局

90

应急资源调查清单(报告)

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县应急管理局

91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产品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92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县应急管理局

93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符合所在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经营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94

烟花爆竹零售主要负责人和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后置)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95

烟花爆竹零售现场核查人员的书面核查意见(包括是否专店、零售面积、安全距离等)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96

危险化学品经营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97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9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延期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99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告或现场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延期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0

危险化学品消防检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延期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1

危险化学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地方政府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专门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2

危险化学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延期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5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6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107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变更的安全设施设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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