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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0〕2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90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精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博政办规〔2020〕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请陈国平等12名同志为精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听取并认真研究精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提升优化精河县营商环境。
二、精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主动深入企业、市场主体了解民情民意,倾听、收集、反馈企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和诉求,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要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激发公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热情,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观念,为推动精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丰富监督形式,督促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有效参与监督。
附件:精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精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
陈国平(幸福里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
伊·托日巴依尔(精河县粟千米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沙山子粮库主任)
宋志雨(新疆龙尧亮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 凯(精河县广播电视台主持人)
刘新佳(精河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奔·布亚(精河县八家户牛羊育肥协会会长)
张 江(精河县信鸽协会会长)
张 平(精河县京东快递负责人)
赵汉军(精河县虹宇纺织有限公司会计)
戴旭升(精河县精杞神枸杞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化桥(精河县我爱我家超市经理)
张 伟(精河杞惠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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