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1〕3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099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精河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关于印发〈博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1〕28号)相关要求,健全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农村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道路巡察制度和督查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保障、路域环境和综合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确定“路长制”机构人员和责任路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县道路长公示牌设置。2022年1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三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基本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有效落实,管养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乡道、村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组织体系
㈠建立组织机构
1.分级设立路长。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县、乡、村级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路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2.成立路长办公室。设置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成立县级路长办公室,由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文旅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成员参照县级路长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㈡明确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统筹督导,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
县级总路长:总路长是辖区农村公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组织研究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级路长职责,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县、乡、村道路长:在县级总路长具体领导下,分别对辖区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直接负责,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对所管道路建设安全、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有关事项。开展巡查督察,受理举报和投诉。每年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场开展相关工作,对乡、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领导下及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场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落实乡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协调及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建立完善乡村道巡查制度、应急处置方案,落实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开展巡查督察,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㈢健全管养队伍
2021年底前,完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有交通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县级交通综合执法员在总路长、县级路长和县级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乡级监管员由乡镇场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在乡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村级护路员由村委会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也可由设置的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在村级路长领导下,常态化巡察,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㈠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议事规则,按要求组织召开县、乡级路长办公会议。县级路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乡级路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落实县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㈡制定县、乡级路长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县、乡路长日常工作任务、标准、流程,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规则和日常管理制度。
㈢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县级路长每半年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季度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在汛期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加大巡察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各级路长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将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巡查通知单”的形式反馈至下一级路长办或相关单位,由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实现“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
㈣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乡级路长办公室制定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并将成员单位落实路长制工作纳入县级绩效考核范围。
㈤建立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路长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情况,及时跟踪路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各部门及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不扎实,没有明显成效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以予问责。建立村级护路员制度,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力度,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全覆盖。
五、工作任务
㈠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和较大人口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以农村公路的发展促进沿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吸引周边群众就地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群众增收。
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组建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队伍,因地制宜配备抢险物资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和抢通能力。
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力推行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季节性养护、预防性养护,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村级护路员工作。从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养护。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㈣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多种方式保障已开通的农村客运持续运营,为群众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推进农村客货运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路长制”作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到位。
㈡加强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㈢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巡查督查、村级护路员经费、综合执法、路长公示牌及宣传牌、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安全防护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㈣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