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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精河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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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健全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农村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1〕58号)

2.《关于印发精河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21〕37号)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落实各级路长责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四、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确定“路长制”机构人员和责任路线,完成县道路长公示牌设置。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三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第二阶段,2021年底前,基本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有效落实,管养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乡道、村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五、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县级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乡级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村级路长。

设置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成立县级路长办公室,由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文旅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成员参照县级路长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构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员”体系。

六、主要职责

《通知》要求总路长对辖区农村公路负总责,统筹辖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县、乡、村三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

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完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㈡ 加强技术支撑。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㈢ 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㈣ 加强问效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

㈤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推广先进经验,报道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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