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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1〕15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106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精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精河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目前尚未发现。
精河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集中分布在南部山区,目前该区域已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1个(已全部编制防灾预案),其中崩塌32个,泥石流22个,滑坡3个,不稳定斜坡14个。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精河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冬都精河河谷两侧及岔沟河道之间,托托河上游的音卡果勒沟、小海子—大海子牧道两侧、巴音阿门山口的乌杜娥勒沟,以及南部中低山区的吉普克—奈楞格勒沟、杜斯泰沟、乌拉斯台沟、阿恰勒河沿岸,库苏木契克河流域等地。
上述区域为托托镇、茫丁乡、八家户、托里镇、大河沿子镇牧民的夏、秋两季主要放牧区域,夏、秋两季有大量牧民居住。地震、高温、融雪、降雨是诱发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因此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区域为南部山区,主要防范期为5月至9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及措施
㈠防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㈡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灾责任。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成立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希别克·努尔旦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才·达拉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其仁巴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有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郝月萍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聂华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海勇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多力肯·拜山巴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柯 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巴·巴图孟克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孙莲红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卫芳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高 峰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戎 博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张永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栋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晓伟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沙拉依丁·努尔大河沿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才登巴力 托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斯哈提·沙亚别克托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居拉提·赛西民茫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卡迪尔江·阿达木 八家户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亚里坤·阿地里阿合其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其仁巴特同志兼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和监测管理,发现隐患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落实好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填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统计、上报灾情和隐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拟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督促矿山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负责对地质灾害应对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和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州、县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交警等单位,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救灾抢险工作;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县住建局负责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向县政府、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必要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实时监测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组织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防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组织调运应急救灾物资,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牧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灾民安置、物资供应等应急预案,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医疗卫生器械、药品,做好灾区防疫和卫生救助工作,负责对各医院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预测可能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值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气象等级。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协调灾区牧民转移、牧道畅通。
县文旅局负责督促风景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制定旅游景区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排查风景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汛期值班。自然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汛期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电话值班,确保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的上传下达。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水利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
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络人:王海峰13******039
值班电话:0909-53***09
3.加强巡查监测。进入汛期后,自然资源、应急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的指导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加密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及早防范。
4.及时发放“两卡”。各乡镇场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填写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5.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人民政府报告。
2.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3.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12小时内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运抵灾区集结点。
4.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应急部门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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