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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3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1〕1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3-00109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州、县两会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转办的州人大代表建议10件,其中主办5件(附件1),协办5件(附件2),州政协委员提案18件,其中主办5件(附件3),协办13件(附件4),县人大代表建议43件(附件5),县政协委员提案23件(附件6)。为优质高效做好2021年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㈠接收。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认真核对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见附件1、2、3、4、5、6),逐件清点、甄别、确认,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㈡与代表、委员面商。各主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现实背景及代表、委员真实意图,并充分听取意见,填写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8)。采取面商、实地访谈、座谈、邀请视察等形式,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办理意见。
㈢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各主办单位要立即研究部署,及时向责任县领导报告办理工作情况,明确办理工作要求,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对涉及多个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与协办单位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和提案1周内将本单位办理意见及时函告主办单位;若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则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办理。
㈣形成答复样稿。各主办单位在完成初次面商,确定具体办理意见后,严格按规定格式(见附件9、10、11、12)起草答复样稿,送县政办信息督查室审核后,呈责任县领导审阅。要严把答复意见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按问题解决程度标出办理等级,首页右上角标注分类A、B、C(“A类”为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为已制定解决措施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为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文件附注处标明公开属性,“签发人”必须是本单位主要领导,“主送”要将代表、委员姓名逐一标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直接答复,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
㈤正式答复。答复样稿经核实、审阅同意后,即可正式行文答复,各主办单位与代表、委员再次见面,送达正式答复稿,并填写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3、14)。答复要意见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㈥梳理自查“回头看”。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梳理自查“回头看”,重点围绕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沟通面商是否到位、答复是否满意等方面,分类开展查漏补缺、完善提高。A类办件要将最新进展告知代表、委员;B类办件要将最新工作措施和办理进展情况告知代表、委员;C类办件要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同时,各主办单位还要对2016年—2020年期间承办的A类和B类议案建议提案进行“回头看”,梳理办理情况,并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环节各类台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核。
㈦依法开展审查和公开。梳理自查“回头看”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在县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对“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正式答复,要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严格办理时限,注重办理实效
㈠3月29日前,各主办单位完成与建议提案人的初次见面,同时将《各主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8)报县政办信息督查室(电子版通过OA发至县政府办公室)。
㈡4月3日前,各主办单位要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情况表》(见附件15、16)填报工作,报县政办信息督查室(电子版通过OA发至县政府办公室)。
㈢4月25日前,各主办单位完成与代表委员再次见面和正式答复。5月5日前将纸质版正式答复稿、《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均为一式三份,见附件9、10、11、12、13、1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清单(以EXCEL形式报送,见附件17)及办理工作总结报县政办信息督查室(电子版通过OA发至县政府办公室)。
㈣6月5日前,各主办单位完成梳理自查“回头看”工作,形成“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连同更新后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清单纸质版报县政办信息督查室(电子版通过OA发至县政府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确保承担的建议提案件件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㈡提升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办理机制,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特别要高度重视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坚决杜绝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和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
㈢强化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信息督查室将对承办单位“五定一回访”制度落实、答复格式规范、办理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督查,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办件质量不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的单位全县通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含5件)的主办单位,要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做到内容详实、层次严谨、事实清楚、数据真实,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办信息督查室。
联系人:田利
联系电话:53****,182******83
附件:1.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分类承办目录(2021年,主办)
2.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分类承办目录(2021年,协办)
3.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分类承办目录(2021年,主办)
4.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分类承办目录(2021年,协办)
5.精河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分类承办目录(2021年)
6.精河县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分类承办目录(2021年)
7.各主办单位与人大代表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
8.各主办单位与政协委员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
9.精河县××局(委、办)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自治州)
10.精河县××局(委、办)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自治州)
11.精河县××局(委、办)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12.精河县××局(委、办)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1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州/县)
1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州/县)
15.人大代表建议承办情况表(州/县)
16.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情况表(州/县)
1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清单(州/县)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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