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精政办发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文号:精政办发〔2024〕1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4-00019

关于印发《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部门:

《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和《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新政办发〔2021〕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精河县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按期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双减”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推动精河县义务教育2024年实现优质均衡。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我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要求。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优质均衡验收标准,不同学校、群体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㈠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县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针对目前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压实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方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指标按时保质完成。

责任单位:县党办、政办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有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以“党建教育课程化、党建管理制度化、党建活动系列化”为载体,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

责任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3.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依法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持续保障财政投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等经费足额按时到位。积极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4.压实各乡镇教育职责根据《教育学》《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乡镇场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管理职能。乡镇场、村(队、社区)要及时联系辖区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确保辍学率为零、巩固率达标。

责任单位:县党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场

5.创新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探索“一校多区”等多种发展模式,实现总校、分校间管理互通、师资共调、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干部管理,建立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统筹师资管理与考评,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让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集团人”“系统人”。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使优质资源向薄弱学校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党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

㈡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6.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区学校现有布局不均衡及近年来城镇建设发展、户籍政策改革、营商环境优化、“三孩”政策全面放开、流动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制定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和教育用地保障措施,完善全县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分流。加快学校建设速度,保证城区学位充足,着力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

7.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标准,坚持城乡统一办学,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使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全部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坚持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建设标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最新要求。现有学校通过建设改造、学区调整,“一校一策”推动生均各类用房、场馆、活动室等达标。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

8.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改善、更新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积极构建中小学校园数字化环境。完善以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智慧校园为特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以数字化、交互性和多媒体为标志的现代教育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教学资源、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应用的全面数字化。依托国家、自治区教育云平台应用,加大资源整合使用力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学模式的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

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完善师德档案、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首要内容,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责任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社局、教育局

10.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强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分层次、分类型推进教师培养工作,确保全体教师每年培训时数达到国家要求。围绕教师培训体系,以名师工作室、教育集团和学校为主要阵地,对新晋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开展校级、县级及以上各类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业务素养,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快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名书记(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构建由拔尖人才、“名书记(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的三级教育人才梯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1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评议和考核奖惩工作,提高校长整体素质。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加大学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鼓励和选派城区学校优秀干部到乡村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充实提高乡村学校的领导力量,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

责任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12.均衡配备师资按规定及时足额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根据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补齐配足用好各学科专任教师,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的管理与使用。完善优秀人才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打通教师“进口”,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选调、招聘等多种渠道选拔教师,不断充实高层次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交流轮岗,健全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制度,县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重点推进骨干教师校际间和城乡间交流,交流数量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师资均衡配置水平。

责任单位:县党委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

㈣加强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引导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强化中小学思政课建设,完善“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内涵发展,发展素质教育,以区、州、县“德育示范校”和国家、区、州、县“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校园文化品质,扎实推进“书香校园”和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县党委宣传部,县团委、教育局

14.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入推进“构建深度学习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加强顶层设计,为推进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全面统筹整体推进教学改革的路径和方案,建立行政推动、学术指导、学校创新实践的“三轮驱动”机制,层层推进改革,确保人人参与。强化榜样示范,提升教学改革的引领力和号召力,以教育集团为教学改革交流研讨平台辐射带动。落实科研兴教战略,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执行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完善科学调控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水平的有效办法,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

责任单位:县党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教育局

15.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突出德育实效。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与自然资源的重要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入推进“四大行动”和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和劳动能力,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

责任单位:县党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教育局

16.完善教育质量提升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规程,建立常态化教学视导和调研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的常态化监管力度。组织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的评估、评比活动,开展教材应用、教学方法、学习方法、作业设计、教学评价等体现新课程理念的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规范教学评价测试和考试管理,加强命题研究,做好教学质量监测和分析工作,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法规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提升课后托管服务水平,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格审批准入,规范培训行为,持续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健全办学监管制度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检查指导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党委宣传部,县科协,县公安局、市监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

18.提高学校治理水平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指导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制定和修订章程,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机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完善县、乡、校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施乡村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提高家校协同育人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校治理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县妇联,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各乡镇场

19.健全教育评价制度落实教育评价总体改革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建立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重视监测结果解读和使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表达渠道,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升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科协、妇联,县公安局、财政局、市监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教育局

㈤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20.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助学长效机制,全面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帮助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各乡镇场

21.健全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加强对接收随迁子女较多学校的管理和督导,改善就学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切实让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享受高质量教育。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各乡镇场

22.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整体工作中,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中小学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对随班就读特殊学生适当实施个别化教学。对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场

㈥强化平安精河建设,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清零行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责任单位:县党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各乡镇场

24.坚决防止校园欺凌和伤害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严格学生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和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跟踪辅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杜绝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健委、教育局,各乡镇场

25.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措施落实,突出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监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形成运转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创建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㈡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学校大班额、师资设施配备、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细则、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各相关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重点指标责任清单

2.精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工作细则


附件1

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重点指标责任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 标 内 容 责任单位 备注
一、教育配置标准 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县人社局、教育局
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县党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3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县人社局、教育局
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
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
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县财政局、教育局
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县财政局、教育局
二、政府保障程度 1 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
2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党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
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
4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
5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县教育局
6 不足100名学生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县财政局、教育局
7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县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残联
8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县党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9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
10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党委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
11 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县党委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
12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
13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县教育局
14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县教育局,乡镇场
1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县民政局、教育局、妇联、残联、团委
三、教育教学质量 1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县公安局、教育局、乡镇场
2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县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残联乡镇场
3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县教育局
4 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县财政局、教育局
5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县教育局
6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县党委宣传部,县科协、县教育局
7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县党委宣传部,文旅局、教育局
8 无过重课业负担 县教育局,各中小学
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学校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间差异率低于0.15 县教育局


附件2

精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扎实推进精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工作,决定对精河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予以调整,调整后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党办:负责县党委出台全面加强党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的相关文件;县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研究义务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落实发展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

2.县人大办:负责对各乡镇场、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县党委。

3.县政办: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两级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

4.县政协办:负责对各乡镇场、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县政府。

5.县党委组织部:负责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监督,做好各成员单位督查,确保各单位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选优配强教育局领导班子,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实施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与管理培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做好对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宣传氛围营造。

7.县党委政法委:负责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安全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8.县党委编办:负责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确保编制满足教育系统的需求;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及时解决免费师范生等教师入编问题;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出台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置更名工作;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学校教职工编制需求。

9.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相关统计数据,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管理,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的生活扶持,帮助特困残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法定教育。

10.县教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会同县委编办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利用国培优势资源建立幼教联合体活动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有效辐射;不断深化课程建设,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负责牵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料建档工作;负责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党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出台的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相关文件。负责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的相关文件;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负责县党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或检查指导。负责县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出台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等文件及相关会议、开展学校党建考核评估或检查指导材料。负责全县学校章程;负责精河县优质均衡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报告、相关资料;负责新建学校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工作制度。

1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学校建设项目及资金;负责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报告;负责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负责精河县学校布点分布图。负责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负责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

12.县公安局:负责对各学校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按照乡镇场,提供县域常住人口中6岁年龄段人口统计表、花名册;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安全;负责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落实中小学校校园监控设备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保障师生、交通、治安等安全,建立学校师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13.县民政局:负责留守儿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定期开展关爱行动,建立留守儿童保护预警与应急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落实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

14.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义务教育发展,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并逐年增长,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足额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配备项目资金;加强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财政预算中按自治区规定比例安排师资培训等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确保教育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5.县人社局: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县学校配齐合格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规范岗位设置,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负责落实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正常晋升职称,及时兑现职称工资;协助建立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及组织开展与外地学校的交流合作;负责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等相关政策;落实自治区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社保按照政策及时审核审批。

1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用地规划,保障学校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负责区域及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将学校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全区中小学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做好学校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学校,在项目审批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优先考虑学校用地,协助各乡镇和学校做好征地工作,力争学校建设用地达标;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依法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17.县住建局: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学校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快速办理手续,提供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学校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建构筑物安全工作,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关心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

1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非法营运车主、过往群众特别是师生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非法营运现象在校园周边出现;负责村村通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负责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识的维护;负责对校车的营运检查督查。

19.县科协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把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彻宣传教育活动全过程,不断丰富青少年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争取有力支持,每年组织开展科技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次,促进科技教育有机衔接,为做好教育强县提供有力保障。

20.县文旅局:负责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检查,宣传“双减”政策、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理,查处非法网吧;负责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召开。

21.县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等卫生保健制度,并监督、指导学校健全相应卫生保健制度;监督、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每日晨午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及时查处卫生安全事故。

2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校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审核教育系统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指导学校在校舍、消防等各方面的管理情况。

23.县审计局:负责建立和落实经费审计监管制度。对各级涉校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到位。

24.县市监局:负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严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食物留样、加工场所和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等环节制度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并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严防出现校园食源性中毒事件。

25.县统计局:负责乡镇场常住人口统计;精河县统计年鉴或公报。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数据填报工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数据统计资料。

26.县团委: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中小学开展团队活动,负责全县少年儿童的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工作。坚持文化育人方针,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全县农村青年科技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乡村青年发展;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出台关心留守儿童的相关文件,并向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27.县妇联:负责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出台关心留守儿童的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

28.各乡镇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建立学户册,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落实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相关职责;充分发挥村队(社区)的综合管理功能,将“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查处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

29.各中小学校:认真完成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工作。


附件3

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工作细则


序号 工作职责 建档内容 档案清单 责任单位
1 负责县党委出台全面加强党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的相关文件;县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研究义务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落实发展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 印发关于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相关文件,县党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研究义务教育工作的会议纪要。落实发展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 1.印发关于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相关文件;2.涉及义务教育工作的常委会会议纪要。 县党办
2 对各乡镇场、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县党委。 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收集民意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乡镇场、各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 1.对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落实教育职责情况监督、检查相关材料;2.对教育工作调研的相关报告。 县人大办
3 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两级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要有会议纪要。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体制,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查。 1.印发关于指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的相关文件、印发提升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制定创建工作制度等文件;2.涉及义务教育工作的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3.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4.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要体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相关内容。 县政办
4 对各乡镇场、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县政府。 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收集民意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乡镇场、各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 1.对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落实教育职责情况监督、检查相关材料;2.对教育工作调研的相关报告。 县政协办
5 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监督,做好各成员单位督查,确保各单位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选优配强教育局领导班子,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实施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与管理培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组建工作专班,配齐配强中小学管理队伍。加强监督,做好各成员单位督查,确保各单位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 1.指导教育党建工作材料(发展党员、三会一课等指导材料);2.组织人事任命工作材料;3.指导印发教育工委文件;4.组织开展领导班子管理培训工作材料。5.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佐证材料; 县党委组织部
6 负责新闻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做好对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宣传氛围营造。 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根据创建要求,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在全县开展宣传指导工作,确保人人知创建,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宣传氛围营造。 1.营造宣传氛围,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2.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材料;3.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创建工作材料。 县党委宣传部
7 负责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安全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得到严格执行,保障校园的安全秩序。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乱点、排查安全隐患、优化交通组织、净化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切实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的汇报材料;2.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等材料。3.“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县委政法委
8 负责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确保编制满足教育系统的需求;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及时解决免费师范生等教师入编问题;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出台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置更名工作;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学校教职工编制需求。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根据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在自治区核定的编制总量范围内,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进行分配,确保编制满足教育系统的需求;及时解决免费师范生等教师入编问题;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置更名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精河县关于教育系统编制调整文件;2.公费师范生及教师招聘文件、入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3.中小学新建校、学校更名等相关佐证材料;4.教育系统编制动态调整方案。 县党委编办
9 负责提供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相关统计数据,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管理,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的生活扶持,帮助特困残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法定教育。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的生活扶持,帮助特困残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法定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管理,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相关统计数据。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汇报材料;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残疾生安置情况汇总表;4.残疾生总花名册;残疾生随班就读花名册;5.残疾生中特校就读花名册,送教上门学生花名册,送教上门相关材料;6.失能学生花名册;7.对残疾儿童少年关心关爱、扶持帮助等相关方案、信息、图片等;8.相关文件 县残联
10 负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学校建设项目及资金;负责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报告;负责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负责精河县学校布点分布图。负责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负责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学校建设情况。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将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项目及有关方面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学校建设项目及资金。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精河县“十四五”发展规划书。2.近三年关于申报争取教育项目相关政策及文件,教育项目申报台账。3.近三年义务教育项目实施情况报告。4.负责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情况的佐证材料(如网址截图、文件类)5.以上资料分类按时间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和封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负责对各学校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按照乡镇场提供县域常住人口中6岁年龄段人口统计表、花名册;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安全;负责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落实中小学校校园监控设备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保障师生、交通、治安等安全,建立学校师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安全;落实中小学校校园监控设备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保障师生、交通、治安等安全,建立学校师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的汇报材料;2.研究部署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计划或者方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等材料。3.加强警校联系,落实校园护学岗情况。4.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5.校园监控接入公安网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
12 负责留守儿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定期开展关爱行动,建立留守儿童保护预警与应急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落实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联合团委、妇联相关单位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对留守儿童摸底建档,开展关爱行动,建立留守儿童保护预警与应急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落实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本单位关心关爱留守儿童计划、制度;3.留守儿童统计表;4.本单位关心关爱帮扶记录,联合团委、妇联等进行的关心关爱活动;5.总结 县民政局
13 负责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义务教育发展,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并逐年增长,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足额保障教师工资性待遇;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配备项目资金;加强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财政预算中按自治区规定比例安排师资培训等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确保教育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并逐年增长,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在财政预算中按自治区规定比例安排师资培训等各类教育经费;落实督导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教育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对教育投入方面,经费保障方面)2.两个只增不减情况表;3.两个只增不减佐证材料。 县财政局
14 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学校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快速办理手续,提供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学校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建构筑物安全工作,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关心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关心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快速办理手续,提供绿色通道;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对教育投入方面,经费保障方面);2.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如:实施方案;3.关心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以上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给与教育系统的政策或手续办理的便捷措施或相关工作会议纪要、记录;4.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快速办理手续,提供绿色通道;以上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给与教育系统的政策或手续办理的便捷措施或相关工作会议纪要、记录;5.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以上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对教育系统学校校舍进行的检查档案,及相关工作政策、工作通知等资料或相关工作推进的会议记录资料;6.以上资料分类按时间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和封皮。 县住建局
15 负责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对非法营运车主、过往群众特别是师生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非法营运现象在校园周边出现;负责村村通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负责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识的维护;负责对校车的营运检查督查。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局做好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校车检验核发材料;3.校园周边客运及非法营运车主治理材料;4.交通安全教育材料。 县交通局
16 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把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彻宣传教育活动全过程,不断丰富青少年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争取有力支持,每年组织开展科技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次,促进科技教育有机衔接,为做好教育强县提供有力保障。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等材料;3.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等材料;4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参加的科普类竞赛活动材料。 县科协
17 负责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检查,宣传“双减”政策、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理,查处非法网吧;负责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召开。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治理和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检查等材料;3.体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检查等材料;4.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检查治理材料;5.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参加的文化、体育类竞赛活动材料。 县文旅局
18 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等卫生保健制度,并监督、指导学校健全相应卫生保健制度;监督、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每日晨午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及时查处卫生安全事故。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督促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3.监督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健康检查、晨午检和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卫生消毒、营养健康工作计划、制度、培训记录、出现传染病的处置记录;4.学生体检相关工作计划;5.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县卫健委
19 负责校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审核教育系统各类应急预案;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指导学校在校舍、消防等各方面的管理情况。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配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的汇报材料;2.校园安全管理监督相关安全联防联控机制;3.指导协调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校舍、地震、消防工作指导内容;4.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记录;5.近三年来义务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6.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档案。 县应急管理局
20 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县学校配齐合格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规范岗位设置,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负责落实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正常晋升职称,及时兑现职称工资;协助建立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及组织开展与外地学校的交流合作;负责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等相关政策;落实自治区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社保按照政策及时审核审批。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师待遇问题,落实各项工资、社保待遇,切实稳定教师队伍。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教师待遇保障落实材料;2.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文件、平均工资测算;3.核定、审批学校岗位设置相关材料;4.职称评审、待遇兑现等相关材料;5.城镇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待遇兑现佐证材料(县区学校工资表);6.奖励性绩效、十三个月工资及其他相关材料;7.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标相关材料等。 县人社局
21 负责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用地规划,保障学校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负责区域及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将学校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全区中小学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做好学校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并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学校,在项目审批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优先考虑学校用地,协助各乡镇和学校做好征地工作,力争学校建设用地达标;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依法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按照“教育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用地规划,保障学校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区中小学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学校,在项目审批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优先考虑学校用地,协助各乡镇和学校做好征地工作,力争学校建设用地达标;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依法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精河县“十四五”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或相关资料。2.近三年关于申报、争取、解决教育项目用地相关问题、政策及文件。(分年度整理2021-2023)3.近三年义务教育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教育用地工作总结类材料。(分年度整理2021-2023)4.按照“教育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用地规划,保障学校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区中小学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此项工作做的项目资料(分年度整理2021-2023);5.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学校,在项目审批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此项工作做的项目资料(分年度整理2021-2023)6.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优先考虑学校用地,协助各乡镇和学校做好征地工作,力争学校建设用地达标;优先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依法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提供此类工作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或证明此项工作推荐的材料。7.以上资料分类按时间整理并编制档案目录和封皮。 县自然资源局
22 负责建立和落实经费管理监管制度。对各级涉校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到位。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负责对各级涉校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到位。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2.对各级涉校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审计资料 县审计局
23 负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严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食品及原料采购、食物留样、加工场所和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等环节制度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并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机制,严防出现校园食源性中毒事件。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配合教育、公安、市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的汇报材料;2.对校园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3.指导、检查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台账或者相关记录;4.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负责乡镇场常住人口统计;精河县统计年鉴或公报。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数据填报工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数据统计资料。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数据填报工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数据统计资料。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当年常住人口统计;3.2021、2022、2023年年鉴;4.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年报工作,协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填报工作及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数据统计资料。 县统计局
25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中小学开展团队活动,负责全县少年儿童的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工作。坚持文化育人方针,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全县农村青年科技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乡村青年发展;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出台关心留守儿童的相关文件,并向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帮助中小学开展团队活动材料;3.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材料;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材料;5.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材料; 县团委
26 负责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 1.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对照《精河县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评估各指标责任分解方案》中本单位有关指标内容,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4.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出台关心留守儿童的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5.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材料;3.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材料;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材料;5.关心留守儿童的相关材料; 县妇联
27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建立学户册,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落实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相关职责;充分发挥村队(社区)的综合管理功能,将“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查处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 1.乡镇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2.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档案,有专人负责。3.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4.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履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职责。5.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户册,协助教育部门完成辖区内县外、州外学生取证工作。6.负责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7.加大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力度。8.协助残联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摸底及取证工作。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及村队社区相关职责,摸排相关辖区留守儿童情况,出具相关说明,制定留守儿童相关政策,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管理功能,发挥网格员、监督员的作用把"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查处纳入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10.做好辖区内教育用地规划工作。11.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本单位对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做了哪些工作、具体措施、成效);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3.工作保障制度;4.学户册(电子版)建立,学龄段适龄儿童少年汇总表;5.残疾儿童少年汇总表、花名册(与残联、教育系统保持一致),残疾证明材料;6.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入户摸排辍学学生情况;7.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材料;8.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档案(计划、信息、花名册、帮扶材料、总结等);9.村队(社区)排查隐形变异培训工作档案(方案、四级包联花名册、宣传材料、入户摸排材料、监督举报机制建设、信息材料等);10.开展对学校的帮扶活动,共同开展的联谊活动等。 各乡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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