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4〕2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4-0002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4〕5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在规划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将新(2024)精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757号中16233.1平方米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请你局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