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4〕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4-00022
托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托里镇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请示》(精托里政发〔2023〕4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实施该设施农用地项目。请你镇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及专题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总面积4.30亩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地改做其他经营用途。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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