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4〕70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4-00028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精河县化工园区并入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的请示》(精商工信字〔2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精河县化工园区并入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此次合并对于优化我县产业布局、提升化工产业发展水平、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合并后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管理和服务。你局配合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优质化工企业入驻,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安全监管和环境监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支持化工产业集中区的建设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特此批复。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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