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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4〕9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4-00029
县气象局:
《关于申请建立〈精河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动会商制度〉的请示》(精气发〔2024〕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该会商制度,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此复。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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