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5〕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01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年报》是《条例》确定的法定制度安排,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也是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组织专业力量,安排专人认真做好编制和发布工作,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内容准确、文字精炼。
二、编制和发布
编制范围: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是《年报》编制和发布的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
发布渠道:精河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
三、有关要求
《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已纳入精河县绩效考核范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1月21日14:00前将《年报》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纸质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党政综合楼1号楼211、213室,电子版通过内部域发送至“王璐”账号或通过党政OA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账号)并经审核同意后及时上传至精河县政府网站。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单位名单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美玉、申松松,联系电话532800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为6部分,分别是: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报告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这一项主要报告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存在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措施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 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各行政机关依 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本机关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 18 | 应急管理局 |
| 2 | 精河镇 | 19 | 自然资源局 |
| 3 | 大河沿子镇 | 20 | 民政局 |
| 4 | 托里镇 | 21 | 交通运输局 |
| 5 | 托托镇 | 22 | 生态环境局 |
| 6 | 茫丁乡 | 23 | 水利局 |
| 7 | 八家户农场 | 24 | 人社局 |
| 8 | 阿合其农场 | 25 | 住建局 |
| 9 | 发展改革委 | 26 | 司法局 |
| 10 | 卫健委 | 27 | 统计局 |
| 11 | 农业农村局 | 28 | 医疗保障局 |
| 12 | 教育局 | 29 | 科技局 |
| 13 | 市场监管局 | 30 | 林业和草原局 |
| 14 | 商工局 | 31 | 税务局 |
| 15 | 文旅局 | 32 | 审计局 |
| 16 | 公安局 | 33 | 气象局 |
| 17 | 财政局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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