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精政办函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5〕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01

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年报》是《条例》确定的法定制度安排,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也是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组织专业力量,安排专人认真做好编制和发布工作,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内容准确、文字精炼。

二、编制和发布

编制范围: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是《年报》编制和发布的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

发布渠道:精河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

三、有关要求

《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已纳入精河县绩效考核范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公布数据不准确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1月21日14:00前将《年报》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纸质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党政综合楼1号楼211、213室,电子版通过内部域发送至“王璐”账号或通过党政OA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账号)并经审核同意后及时上传至精河县政府网站。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单位名单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美玉、申松松,联系电话532800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为6部分,分别是: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报告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一项主要报告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存在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措施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 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各行政机关依 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本机关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18 应急管理局
2 精河镇 19 自然资源局
3 大河沿子镇 20 民政局
4 托里镇 21 交通运输局
5 托托镇 22 生态环境局
6 茫丁乡 23 水利局
7 八家户农场 24 人社局
8 阿合其农场 25 住建局
9 发展改革委 26 司法局
10 卫健委 27 统计局
11 农业农村局 28 医疗保障局
12 教育局 29 科技局
13 市场监管局 30 林业和草原局
14 商工局 31 税务局
15 文旅局 32 审计局
16 公安局 33 气象局
17 财政局 34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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