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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政办函

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5〕7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16

关于同意成立精河县总医院的批复

精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成立精河县总医院的请示》(精卫健发〔2025〕49号)收悉。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精河县总医院。请你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工作中做好对县总医院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工作职责

1.总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确保医院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负责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2.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3.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管理事项;招生培训、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4.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对精河县各公立医院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管理,统一信息化管理,统一中医药管理。

6.统筹推进精河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审议有关推进改革的重要工作方案、重要政策文件、工作要点等事项。协调解决重大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7.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架构

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精河县总医院。保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相应功能定位和服务体系,财务实行分账管理;将6所乡镇卫生院、55所村卫生室纳入总医院一体化管理,形成一院四区六分院的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并实行总医院唯一法人制。总医院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管理下依法行使职权,总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拟设总医院领导班子职数7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6名,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班子成员中产生。精河县总医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精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建议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总医院日常工作。

特此批复。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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