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5〕3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5-00007
各乡镇场,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精河区域充电桩建设要求,方便居民生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就完善县域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㈠积极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明确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标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新建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工作,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从严审核。严格执行住建部等部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和《自治区城市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新建标007-2022),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小区充电桩需配置专用变压器,与公用变压器分开,由专用专线专变进行供电,确保小区供电稳定可靠、安全、经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㈡稳妥推进既有建筑充电设施改善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等各层级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住建部门要统筹规划布局,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小区内部配套供电设施和充电设施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项目实施主体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对已有固定停车位且已完成报装充电桩用电的用户保持原有用电运行状态。对既有老旧居民住宅分散车位或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住建部门要充分规划,选取合理区域范围,统一配套集中建设充电桩,由专用专线专变进行供电,并按照《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执行说明》(电营〔2024〕61号)文件要求,配套小区充电设施全部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确保供电稳定可靠、安全、经济,同时对以上集中规划建设充电桩的小区原则上不再允许小区居民个人再申请报装充电桩;对于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小区内报装充电桩用电的需经政府住建部门审批确认后安装交流慢速充电桩,不允许安装直流快速充电桩;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允许安装任何充电桩,供电公司全过程做好监督、验收标准管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二、提升居住小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
㈠创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或社区管理单位等多种市场主体参与,接受业主委托,在居住社区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供电公司)
㈡做好充电设施配套供电服务。电力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停车位电气化改造。供电公司要结合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开辟绿色通道,为居住社区及公共建筑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三、提高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㈠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源头管控。新建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等各层级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保障本质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严防先天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消防救援大队)
㈡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个人的安全监管。要依法依规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用电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消防救援大队)
㈢明确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安全责任。既有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对自用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等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组织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各类充电设施加装完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适时向全州进行推广。
㈡开展全面摸排,积极有序推进。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对本地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的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推动本地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根据摸底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月度工作目标,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㈢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全过程监管。县住建局要将本地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居住小区相关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坚持规划引领,加强源头管控;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明确将本地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全过程管控,加强监管力度。
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县级主管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营造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
审核人:申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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