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6〕8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6-00004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6〕3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宗地编号为GP2026—4号,位于精河县人民法院东侧,土地面积为22873.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三、该宗地评估单价为562元/平方米,土地挂牌底价为1285.4677万元。容积率小于等于1.7,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绿地率大于等于20%,限高31米。
四、该宗地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