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文号:精政办函〔2026〕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jzb/2026-00005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GP2026—5、GP2026—6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6〕3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宗地编号为GP2026—5,位于精河县观澜豪庭南侧,土地面积为452.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7.4年;该宗地评估单价为505.4元/平方米,土地挂牌底价为22.87万元,容积率1—1.5,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20%,限高17米。
三、挂牌出让宗地编号为GP2026—6,位于精河县观澜豪庭南侧,土地面积为40642.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37.4年;该宗地评估单价为505.4元/平方米,土地挂牌底价为2054.05万元,容积率1—1.5,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20%,限高17米。
四、以上2宗地公告时间为20日,挂牌时间为10日。
此复。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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