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变动,需调整精河县8座农村小水电“三个责任人”,调整后“三个责任人”名单如下:
金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精河渠首、一级、三级电站等3座电站“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方式:150****6173
监管责任人:郝 帅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147****1511
主体责任人:刘 权 金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联系方式:133****9111
广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托里二级电站“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方式:150****6173
监管责任人:郝 帅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147****1511
主体责任人:皇埔凤龙 广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联系方式:187****1883
源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河沿子一级、二级、三级电站等3座电站“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方式:150****6173
监管责任人:郝 帅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147****1511
主体责任人:刘权 源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联系方式:133****9111
龙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河沿子六级电站“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方式:150****6173
监管责任人:郝 帅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147****1511
主体责任人:刘期兵 龙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联系方式:150****0231
审核人:张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