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6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标准,达标率100%。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
1.推进水生态建设。一是落实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立县级总河湖长2人、副总河湖长2人,县级河湖长14人,乡镇级河湖长63人,村级河段长36人。设置区级公示牌4块,奎屯河公示牌1块、艾比湖公示牌4块,全县28条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48块。二是开展常态化河湖巡查工作。全面推行巡河APP,保证河湖长不断档、河湖不断巡、履职有规范,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村级河段长累计巡河518次(巡河工单75次)。三是坚持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乡村级河流“清河行动”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确保河流监管无遗漏、无死角,发现河湖问题48处,已整改37处,正在整改11处。排查河湖“四乱”问题10处,已整改销号4处,正在整改6处。四是常态化开展生态流量检查,加强落实生态流量下泄监管,保障精河入艾比湖年径流量1.17亿立方米。五是创新采砂管理模式。对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收益分配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河道采砂收益全部用于河道生态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堤防工程维护。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已完工,全面实现统一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县的目标已完成。二是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加强对薄弱村队的管网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24年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55万元实施2024年精河县农村维修养护工程,服务人口2万人。目前项目已完成投资300万元,完成总体进度的90%。三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管护区。印发《精河县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及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精河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开展精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三个方向(东南、南、西南)距离为500米,其它五个方向根据实地情况距离约在350米左右。建立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
3.强化工业及城镇污水治理。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相继建成八家户排水管网、大河沿子镇排水管网、茫丁乡污水管网、托托镇污水处理厂、精河县2019年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绿园小区排水)等项目,县城区新增污水管网6公里,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全覆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技改,降低成本,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具备通水条件,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已建成,在污水量充足的情况下可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快园区企业全面实施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园区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5家,排污备案登记企业27家。
4.统筹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利用。一是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至乡镇、村队及每个一级取水口,作为年度计划用水审批的依据,2024年度计划用水4.1377亿立方米,截至目前全县计划用水7489.0401万立方米,实际用水量6867.66万立方米;依据《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自治区级河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新水办〔2022〕205号)相关要求,组织精河水管处编制精河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已经精河县水利局审查并报自治州水利局备案;以组织乡镇村队水管员、第三方测绘公司、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结合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果对前期遗漏的取水口及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情况等进行详细摸排,并去重后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统计表,抽调40余人集中开展取水口摸排分类,现已完成分类、汇总;加强机电井的管理。已对机电井进行检修维护,对需要变更取水用途的用水户进行统计,并督促做好水资源论证报告。共有抗旱备用井14眼,非农机电井110眼,抗旱机电井已告知尽快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非农业机电井已书面告知限期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重新论证取水用途和水量,已提交3本,正在编制2本。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累计外勤执法巡查9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车辆102车次、执法现场37处,通过巡查和群众举报已立案29起,其中已结案22起,正在办理7起,共处罚金25.5万元。
审核人: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