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与帮扶并举,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环保服务,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着力破解企业环保急难愁盼问题,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积极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深化前置服务,护航项目顺利落地。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将服务窗口前移至立项阶段,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选址预审、技术路径指导,帮助企业规避“生态红线”、优选环保工艺。一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针对企业新建项目环保咨询需求,实行“咨询即响应、需求即核查”服务模式,及时为企业解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项目办理环保手续等级,累计指导197个新建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在企业咨询选址意见时,累计出具意见及复函20份,建设项目情况说明53份、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审查意见68个。
二是落实现场核查服务。在项目落地过程中,提前现场踏勘,指导企业调整优化布局,避让环境敏感区,全年完成项目前置现场核查21个,年累计为企业节省后续调整成本约60万元。
㈡柔性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探索“有温度”的监管。一是“无事不扰”靶向监管。动态更新并严格执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信用良好、长期达标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检查。2025年,通过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数据预警等非现场方式抽查企业14家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4次,抽查企业21家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三是落实柔性执法机制。对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2025年以来,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免予行政处罚,免罚金额20余万元,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21份。
本地案例:精河县某废机油回收站因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该站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虽形成环境风险隐患但未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当即向负责人解读相关法规并阐明违法危害,负责人随即制定整改计划并立行立改,完成了贮存区域防渗改造、设置规范标识牌、分类密封存放废机油容器等整改措施。依据柔性执法机制,结合该行为系首次发现、未造成污染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情形,执法部门启动免罚审核流程,最终依法对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于大额行政处罚。此次柔性执法既让当事人认识到违法危害并纠正问题,也避免了中小企业因轻微违法遭受经济处罚影响经营,实现了环境执法“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还为辖区同类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提供了规范指引。
㈢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一是聚焦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按期完成许可证“双百”审核任务,并着力于证后服务与能力建设。指导全县59家持证企业完成执行报告提交与信息公开,公开率100%。二是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合规指引、现场帮扶等形式,主动将政策法规、管理要求送达企业,提升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将排污许可证从“监管证件”转化为企业的“环保守法手册”和“管理提升指南”。
本地案例:针对辖区内某化工企业开展排污许可专项帮扶。该企业虽持有排污许可证,但在执行报告填报、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上门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现场讲解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规范、污染物监测数据记录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环保台账系统,帮助企业梳理排污节点的合规要点。通过此次帮扶,该企业不仅完成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精准填报与100%信息公开,还建立起常态化的环境管理自查机制,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融入日常生产流程,实现了从“被动合规”到“主动管理”的转变。
㈣高效处理信访,延伸“代办服务”链条,化纠纷为提升契机。
一是2025年受理的77件环境信访事项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100%。二是坚持“接诉即办、跟踪问效”,在处置中注重延伸服务,主动扮演“环保顾问”和“整改代办”角色,推动问题根源治理,精准定位并化解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的环保隐患,营造更和谐、更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本地案例:在处理某群众反映的工业扬尘污染投诉时,迅速将工作模式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代办,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确定是否存在环保设备维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当场责令立行立改,如有需要还主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续及时跟踪检查及回访,企业整改到位,监测结果达标,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通过这一案例,在解决群众关切的同时,也帮助企业系统提升了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整改了自身环保隐患,避免了问题扩大影响生产,最终实现投诉化解、群众满意、企业规范的多赢结果,营造了更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㈠企业代办服务知晓率低。园区中小微企业对环评前置核查、排污许可辅导等代办服务知晓率低,部分企业仍依赖自行对接审批部门。
㈡企业环保合规困境。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新落户企业,对日益完善的环保法规政策理解不深,环境管理专业能力不足,存在“想守法,不会守”的情况,增加了其合规成本和运营风险。特别是初创型、转型企业,对环评分类、排污许可申请、危废管理、VOCs治理等具体政策和技术规范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获取权威、易懂、实用的指导渠道有限,导致政策“悬空”。
㈢新业态带来“监管挑战”加剧。面对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新污染物治理、碳排放管理、复杂工艺环境风险评估等新任务增加,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判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我局在快速检测设备、专业人才储备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完全满足对新兴领域进行前瞻性、精细化监管与服务的需求。
㈣跨部门数据共享不畅。开展前置核查、出具选址意见以及“双随机”检查,仍需指派专人线下向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调取项目立项、土地性质、规划许可等基础数据。部门间缺乏高效、安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机制,信息重复采集、多头报送现象仍存,影响了精准监管效能。
三、工作建议
㈠建议制定细则并推进代办服务。当前,国家层面已出台系列惠企政策,建议推动上级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中小企业环保管理帮扶实施细则》,明确简易管理流程、技术帮扶渠道和正面清单标准,便于县级部门精准执行。同时,联合县商工局、园区管委会开展“代办服务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政务群、公告栏宣传服务内容。编制《代办服务指南》发放至园区企业,力争到2026年知晓率提升至90%以上。
㈡建议鼓励推广“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模式。此外,建议上级部门设立“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扶持资金”,对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或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县级政府出台引导政策,鼓励园区或企业集群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环保咨询、治理、运维服务,弥补企业自身能力短板,降低整体合规成本,形成“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市场化服务供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㈢对基层进行“技术赋能”与“人才支持”。建议通过上级部门争取专项技术帮扶与装备支持。一是建立针对县级单位的“定向技术帮扶”机制,当遇到新污染物筛查、复杂工艺评估等难题时,申请自治区专家库支持,每年定期组织复杂行业环保培训,在内部建立“技术骨干+服务人员”结对机制。二是将县级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纳入自治区能力建设专项,切实提升基层精准监管与服务能力。
㈣建立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建议上级部门牵头,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打通县级部门的涉企数据链,构建安全可靠的数据共享交换枢纽。推动以项目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企业法人信息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授权调用,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部门“跑数”难题,为深化“互联网+监管”、实现精准服务和智慧监管奠定基础,搭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部门数据,实现服务、执法环节数据实时调取,缩短数据收集耗时。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