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二十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热力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精河县2家热力企业2023年均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督促对企业进行升级改造,严格环境执法,依证排污,解决超总量排放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是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负责对2家热力企业存在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落实。二是督导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安阜供热公司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环保设施,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完成情况
一是针对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024年超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博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累计处以罚款67.445万元。该公司制定专项整改方案,2025年3月申报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对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争取项目资金2300万,目前正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同时该公司2025年12月31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满足新证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二是针对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超许可排放违法行为,博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跟踪督促整改。该公司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投入资金580万,2024年10月完成环保设备升级,2024年11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满足新证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