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精河县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㈠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截至12月30日精河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1.2%,同比上升4.1%;其中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7μg/m3、20μg/m3,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和下降20个百分点,PM1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浓度限值。完成大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优良指标87%)。
㈡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达标率100%。截至2024年底,已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23个村,分别是茫丁乡城关村、河西村、五棵树村;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南村、呼和哈夏中村、呼和哈夏北村、额勒森陶勒盖北村;八家户农三队、农四队、农七队;阿合其农一队、农二队、农三队;农五队、牧业队五台社区,八家户牧业四队、托托镇古尔图牧业村、茫丁乡东关村、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茫丁乡北地东村、茫丁乡小庄子村、茫丁乡巴音阿门村、托里镇永集湖村,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29.8%,同比增长5.1%。
㈢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精河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类措施面积23.33万亩,安全利用率100%。
㈣ 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助推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71个新续储重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及时给予指导帮扶。已完成办理49个,正在办理和未落地项目32个;新建项目备案登记149件;现场核查项目21个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选址意见复函14份。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