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一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精河县城镇连合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莲花白)案
(一)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HBJC-BG-1337G),报告中显示在精河县城镇连合蔬菜店经销的食用农产品莲花白(结球甘蓝),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有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精河县城镇连合蔬菜店依法进行了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食用农产品莲花白(结球甘蓝)。经调查,该菜店共采购食用农产品莲花白(结球甘蓝)10公斤(无进货凭证),目前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无销售凭证)。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精河县城镇连合蔬菜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莲花白(结球甘蓝),该菜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精河县城镇连合蔬菜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