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HB2025-9 |
宗地总面积: |
0.508257公顷 |
宗地坐落: |
精河县滨河青城小区西侧 |
土地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项目名称: |
精河县环境监测及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机关团体用地 |
0.508257公顷 |
受让单位: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
二、公示期: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单位: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2号;邮政编码:833300;联系人: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5322410。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
审核人:夏力哈尔